关于供暖温度标准:18度是正常,还是该调整?
北方的冬天寒冷刺骨,供暖是冬季生活中的必需品。对于一直以18℃为供热标准的做法,我们是否曾对其产生过质疑?
在东北,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供暖都是冬季的重中之重。而天津、北京、河北等地,虽然冬天不算特别严寒,但遇到零下10℃的天气也让人难以忍受。每年的供暖时间从11月15日一直持续到次年的3月15日,近年来,天津等地更是提前供热并延长半个月,这是民生保障的显著加强。
今年有很多人反映家中供暖温度仅在18℃左右,需要借助棉衣取暖。这让很多人对18℃的底线温度提出质疑,认为这一温度标准并不科学。也许有人会提出反驳,说“我家七八年来一直都是18℃以下”,但这应该属于个别案例,可能是由于个别供热站涉及的供热管网过于老旧等问题所致。
对于供热合同里规定的18℃标准,并非凭空而定,最初肯定经过论证。那么,当我们遇到低于18℃的情况时,该怎么办呢?是否因为私自改装了暖气管道而导致的呢?作者曾咨询供热部门,得到的回复是“不许私自改装,主要是以最初房屋建设时的结构为准”。至于遮挡散热器的问题,现在很少有人会选择暗装散热器,更多的是选择地采暖。
作者认为,低于18℃的原因并不在于是否改变房屋结构或供热设施,主要取决于市政供热温度。如果热源温度低,家里的温度自然不可能高。而热源温度高,地采暖的温度也会相应升高,暖气片的温度虽然稍微低一些,但也不至于低于20℃。
有人建议调整供暖的更低温度标准至18℃以下是有道理的。既然过去我们能够做到供暖温度高于20℃,那么为何不能将这一标准写入合同呢?今晚是2023年2月2日,晚上10点30分,我家的供暖温度是23.9℃。
不可否认的是,有些供热站并未能达到居民们的基本温度要求,即使多次沟通也无法解决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考虑提高最低温度标准了。
那么,对于供热标准从18度提升至20度,你赞同吗?无论是西安还是其他地方,我们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考量这一标准。希望每个冬天,我们都能温暖如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