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冷静期的:离婚后再次申请离婚是否还需冷静期?当一方反悔时如何应对?
随着民法典的出台,离婚冷静期成为了公众关注的焦点。很多读者对于离婚冷静期过了再去离婚是否需要再次经历冷静期,以及当离婚冷静期期间另一方反悔时该如何处理产生了诸多疑问。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读这一法律条款。
长江日报报道,湖北的小李与妻子近年来感情日渐不和,经常因琐事发生争执。当小李了解到民法典中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后,他开始对离婚程序产生了疑虑。那么,究竟什么是离婚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第1077条的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需要等待30天的冷静期。在这期间,如果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离婚冷静期”。
张梦娟律师表示,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对协议离婚的程序有所调整。如果小李和他的妻子在冷静期内未撤回申请,那么他们需要再次等待额外的30天,然后一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即使离婚冷静期已过,如果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手续,仍需要重新申请并再次经历冷静期。
那么,如果一方在冷静期内反悔了怎么办呢?很简单,只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即可。这意味着整个离婚程序需要重新开始。在决定申请离婚前,双方都应深思熟虑,确保自己的决定是真实、合理的。
而对于那些在民法典生效前已经办理协议离婚的小李们来说,他们的离婚程序还是按照之前的法律规定进行。只要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且材料齐全,一般当天即可领取离婚证。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离婚冷静期期满后的30天内,双方也需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未在该时间内申请或任意一方未到场,都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双方都需要密切关注这个时间点,确保完成所有手续。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是为了给双方一个冷静思考、理性决策的机会。在面对这一法律条款时,无论是小李还是其他有类似疑虑的读者,都需要深入了解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更多信息,请持续关注相关媒体和法律服务机构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