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冬季的济南,供暖的话题如同炉火般炽热,成为市民生活的焦点。近日,济南市民王女士因为忘记缴纳暖气费而收到停暖通知,引发了大家对暖气报停和费用缴纳的关注。
王女士家住济南盛福苑,今年家中暖气一直未热,误以为供热公司停止了供暖合同。但当她收到催缴单时,才惊觉今年的暖气费尚未缴纳。这让王女士十分困惑,是不是只要没交钱,暖气就必须得停?
济南东泰热力公司对此给出明确答复:供热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用户未按时缴纳热费,供热公司有权采取限热或停止供热的措施。用户如果想变更用热性质或户名,需在每年9月30日前提交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对于王女士的情况,东泰热力明确表示,合同上每一条都签得清清楚楚,因此王女士的要求被视为违约行为。
但供热公司也并非不通情理。如果是因为公司原因导致的供暖问题,他们会按照实际未供热的天数进行费用退还。但对于因用户个人原因导致的无法供暖,公司则不会承担退费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市民忘记缴纳供热费且未在规定的日期之前报停,供热公司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王女士现在的处境引人深思。她在缴纳供热费后,希望供热公司能够退还未供热天数的费用。但供热公司坚持认为,他们在供热过程中并无过错,按照合同约定,这部分费用不能退还。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的陈正斌律师表示,王女士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约。供热合同已经明确规定了交款期限,并在小区内进行了告知,因此王女士忘记缴费并不能作为充分的理由。
那么,作为济南市民,我们应该如何避免此类情况的发生呢?要密切关注供热公司的通知和告示,确保及时了解到有关供暖的重要信息。要按时缴纳供热费,避免因为忘记缴费而影响家中的温暖。
提醒大家,供暖季已经来临,及时缴纳供热费,确保家中的温暖。如果不幸遇到类似问题,可以关注山东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每晚17:55播出的《民生直通车》,寻求更多的解决方案和建议。让我们共同度过一个温暖的冬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