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符合特定条件下,公共租赁住房的买卖成为可能。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发布的《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该征求意见稿规定,对于租赁期满但未续租、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或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个体,必须腾退所居住的保障性住房。对于连续租赁至少5年并符合配售条件的承租人,他们将有资格购买公共租赁住房。
在购房条件满足后,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的方式来购买公租房。对于选择一次性付款的业主,他们将不再需要支付租金;而对于选择分期付款的业主,他们则需要按照未付款面积的规定缴纳相应的租金。值得注意的是,公共租赁住房在购买后,其产权受到一定限制,不得随意上市交易。若业主确有需要转让房屋,将进行回购,回购价格以原销售价格为基础,并加上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这意味着回购价格并不会随着房价的上涨而上涨。
在公租房的购买过程中,业主需要支付的成本不仅包括土地成本、建安成本等综合成本,还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这些税费旨在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的可持续运营,并为更多需要住房保障的人群提供机会。业主购买公租房自住满五年后,可以根据成本价加银行利息的原则进行买卖,这里的成本价包括了土地成本、建筑安装成本等各种费用。这一政策旨在确保公共资源的公平分配,同时满足中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需求。
通过灵活的政策安排和明确的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买卖变得更加规范和可行。这不仅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更能为需要住房保障的人群提供实实在在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