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4月4日,宝山区女子周某在居委工作人员和志愿者多次劝说无效后,民警上门出示证件并告知防疫法规,周某不仅拒检,还透过门窗向民警吐口水、泼水,其理由是“自认未出门无需检测”。该行为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最终被警方行政处罚。上海高院明确,此类行为若以暴力阻碍公务可构成妨害公务罪,若造成他人轻伤则可能按故意伤害罪从重处罚。
另一起中,一对母女以“核酸检测会泄露人类遗传资源需书面同意”为由拒检,并引用《生物安全法》条文。民警现场宣读《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后,二人仍拒不配合,最终被强制带离并处罚。该案例中,警方指出无正当理由拒检可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拘留5-10日。
上海高院2022年修订的涉疫案件法律适用问答明确:
1. 威胁、辱骂防疫人员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2. 伪造防疫证件(如通行证)牟利将追究刑责,已有案例中违法者被行政拘留;
3. 对民警吐口水、泼水等侮辱行为可叠加处罚,涉嫌妨害公务。
这些反映了疫情防控中个别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的问题,司法机关通过典型案例强化了执法威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