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机构未提供缴费票据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在收取款项时必须向付款方开具发票,检测机构仅提供收据而未开具正式发票的行为已构成违法。该行为可能导致以下法律后果:
1. 行政责任
检测机构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限期改正等。若存在故意隐匿收入的行为,还可能被认定为偷税漏税。
2. 民事责任
患者因缺乏发票无法报销医疗费用或保险理赔时,可要求检测机构补开发票或赔偿损失。若协商无果,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或税务部门投诉。
3. 刑事责任
若检测机构通过拒开发票逃避税款且情节严重,可能触犯《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构成逃税罪。
湖南省明确规定核酸检测费用需公示并开具合规票据,单人单检最高限价13元,混检3元,且不得收取诊查费。其他地区类似政策可参考当地医保局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