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XX检复字第XXX号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我市疫情防控要求,您于2025年XX月XX日在XX检测点(编号:XXXX)提交的核酸检测样本(检测编号:XXXXXX)需进行结果复核,具体事项如下:
1. 检测结果存在临界值波动(原结果:阴性/阳性/无效)
2. 样本采集或运输环节需质控确认
3. 系统自动抽检复核
1. 时间要求:请于收到本通知后24小时内携带身份证至指定机构复检
▶ 复检地址:XX区XX路XX号(XX医院发热门诊专用通道)
▶ 工作时间:8:00-18:00(节假日不休)
2. 注意事项:
逾期未复核者将依据《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第二十一条列入重点监测名单,由此产生的防疫责任由个人/单位承担。
▷ 疾控中心专线:XXX-XXXXXXX(8:00-20:00)
▷ 应急值班手机:138XXXXXXX(24小时)
XX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盖章)
2025年XX月XX日
附: 本通知一式两联,受检人联(白联)由个人保存,存根联(红联)由检测机构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