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等预防控制措施。
2. 《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规定,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
1. 治安管理处罚:无核酸检测报告可能面临警告、罚款(200元以下)或拘留(5-10日)等处罚。
2. 刑事责任:若引起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可能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3. 信用惩戒:部分地区会将此类行为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1. 常规情况:
2. 紧急医疗:
当前(2025年9月)虽无全国性强制核酸要求,但特定场所(如医疗机构、交通枢纽等)仍可能要求检测证明。建议出行前确认目的地防疫政策,避免因无报告影响行程或面临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