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大的国际舞台上,关于儿童的定义有着共同的认知,《儿童权利公约》明确指出,儿童是指18岁以下的任何人。这一界定,经过了国际社会的广泛讨论与认同,成为了一种国际性的共识。中国于1991年12月29日,在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3次会议上,批准了这一公约。此后,我们与各人民团体、国际组织、新闻媒体以及每一个个人共同努力,将公约的承诺从单纯的宣言转变为实际行动,旨在改善所有中国儿童的生活环境。我们深知,儿童是国家的未来,他们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儿童权利公约》于1992年4月1日起,正式在中国生效。这份公约,由联合国于1989年11月20日大会通过,是历史上最受广泛认可的国际公约之一。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儿童个人络安全问题逐渐凸显。为了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安全,促进其健康成长,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2019年8月22日出手了。他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审议通过了《儿童个人络保护规定》。这一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起开始施行。这一规定的出台,充分展现了中国对儿童权益保护的重视,也反映了我们在保护儿童网络安全方面的决心和行动。我们坚信,只有保护好儿童的权益,才能让他们更好地成长,为国家的未来注入更多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