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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剪掉丈夫下体被拘10日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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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1-30 11:54
  • 来源:www.hesuanjiance.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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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襄阳,丈夫与妻子发生亲密关系后,妻子却拿来剪刀将丈夫的下体剪掉。妻子因此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元。
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男子张某和女子杨某是夫妻。大年初四,在杨某哥哥家中的卧室里,张某和杨某发生亲密关系后,杨某用剪刀将张某的下体剪掉。
报警之后,公安机关将杨某控制并立案调查。随后公安机关对杨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
对于这样的处罚结果,网友们表示不能理解,不少人觉得处罚轻了。
对此,公安机关做出了回应。是因为张某的伤情鉴定结果还没出来,尚不能确定张某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所以先按照治安处罚程序对杨某进行治安处罚。
待后续张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之后,如果确定构成轻伤,将会由行政案件转为刑事案件,不存在和解就不立案的情况。
【律师点评】
1、都说一日夫妻百日恩,但杨某未免有点太狠了吧?上一秒还在和张某发生亲密关系,下一秒却拿起剪刀剪掉了张某的下体,实在是让人有些看不懂了。
夫妻之间打情骂俏时或许说过诸如“我整个人都是你的”这样的情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张某的下体杨某想剪就剪。
现在杨某剪掉张某下体,轻则构成治安违法,重则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2、有不少网友对公安机关目前对杨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表示不解,觉得张某的下体都被剪掉了,不应该处罚这么轻。
但其实这是网友的一种误解,对杨某处于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可能只是暂时的处罚而不是最终的处罚。
因为,对于杨某用剪刀剪掉张某下体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他人并无疑问。但是,该等行为究竟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还是刑事犯罪行为,取决于张某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以上。
而张某的伤情是否构成轻伤以上,不是靠网友们的主观臆断,也不能靠公安机关的主观判断,而需要由专门的鉴定机构做出专业的鉴定,出具鉴定意见。
3、目前张某伤情的鉴定意见尚未做出,公安机关无法认定张某的伤势是否构成轻伤以上,所以本案究竟属于治安违法案件,还是刑事犯罪案件尚无法定论。
但是,如果对杨某不采取任何措施,显然也是说不过去的。所以,公安机关先立了行政案件,对杨某做出了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200元的治安处罚,符合法律规定。
如果张某的伤情鉴定结果出来以后,确定张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以上,那么,公安机关还会立刑事案件,依法追究杨某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根据张某伤情的鉴定结果,杨某将需要受到法律相应的制裁。
4、此前有网友怀疑,是张某谅解了杨某,所以公安机关未刑事立案,追究杨某的刑事责任,这是不存在的。
因为刑事被告人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只是法院在确定刑事被告人的具体刑罚时,需要考量的量刑情节而已。
但是,即使存在这样的量刑情节,顶多也是法院在对刑事被告人进行量刑时,从轻处罚,并不会导致刑事被告人不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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