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发票处理与抵扣相关问题解答
问题一: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后丢失,该如何处理?
若您在认证后丢失了增值税发票的“抵扣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若丢失前已认证相符,您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问题二:增值税发票“抵扣联”认证前丢失,又该如何处理?
如果在认证前丢失了“抵扣联”,您可以先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进行认证。认证相符后,留存发票联复印件以备后续查验。
问题三: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了,怎么解决?
若您同时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且丢失前已认证相符,您可以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抵扣凭证。若未认证,您需要先进行认证,再凭上述文件作为抵扣凭证。
问题四:哪些发票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相关规定,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发票种类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完税凭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也可以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五: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需要保存多久?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等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并保存10年。认证抵扣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也需要保存10年。
问题六:符合规定的“公路通行费发票”可以抵扣吗?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可以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特定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问题七:符合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可以抵扣吗?
可以的。经过稽核比对相符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的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缴款书,其增值税额可以作为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问题八:符合规定的“完税凭证”可以抵扣吗?
是的,根据相关规定,一般纳税人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按照规定应当扣缴增值税的,可以凭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进行抵扣。
希望以上关于增值税发票处理与抵扣的解答能够帮助您解决问题。对于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一些细节。纳税人必须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以及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发票等资料,只有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其进项税额才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那么,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专用发票”,是否可以进行抵扣呢?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有几种情况下的进项税额是不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
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里特别指出的是,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是算作个人消费的。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以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也不得进行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及其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以及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等也不得抵扣。对于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这些都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同样需要留意。
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也是无法进行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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