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席治甲被控以多项罪名,包括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劳动罪、强迫交易罪、诈骗罪、非法拘禁罪以及合同诈骗罪。经过法院审理,他被判处二十年五年的有期徒刑,并被罚款一百八十万元。这起案件是庆阳市首例涉及“套路贷”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在不久前的一次审判中,镇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包括席治甲在内的十人恶势力集团进行了宣判。这个犯罪集团以高利放贷为主要业务,采用拆房和人身伤害等方式威胁和殴打债务人,强行索取现金、车辆和粮食。除此之外,他们还多次组织,从中牟取暴利,甚至在放高利贷以聚敛钱财。通过这些手段,他们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席治甲和席小林在二零零一年因为敲诈勒索罪和罪被判刑。出狱后的席治甲并没有悔改,他拉拢和纠集了一群人,包括李胜辉、范等珏等人,继续从事非法活动。他们伙同席小林和白军贤等人在庆阳市西峰区和镇原县城等区域,以民间借贷为幌子,向资金困难的群众、工程开发商以及小微企业主等九十七名被害人发放高利贷。他们采用威胁和恐吓的手段,迫使这些被害人接受高额的利息和苛刻的还款条件。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心理压力。
这次审判是法律对于此类犯罪的有力打击,也是对恶势力的一种警告。它彰显了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的决心,同时也提醒人们要警惕身边的“套路贷”,避免陷入类似的困境。对于被告人席治甲等人的犯罪行为,法院将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以维护社会的公正和法治的权威。